发布日期:2024/6/17 15:56:41 访问次数:290
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,降低办事成本,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合法权益,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、湖北省财政厅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、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《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》。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公告所传达的内容。
一、具体优化调整的内容有哪些?
自2024年7月1日起,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,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,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。
二、为什么要做出以上优化调整?
①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。目前,不同险种、不同缴费人群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医疗保障部门申报,向税务部门缴费,造成了缴费人“多头跑”“来回跑”。实行自行申报,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,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。
②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。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,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、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,并及时缴费,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,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。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、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“可视化”查询、确认,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,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。
③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。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,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、智能化水平,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。
三、优化调整后最大的变化是什么?
1-近期税务局都在开始进行催缴催补,6.26-7.1因为要进行系统切换,所以近期税局都在通知企业尽可能在6.20日前完成当期社保缴纳和历史欠费清缴,社保入税从半托管时代已经进入全托管时代。
2-2024年7月1日以前,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,无需重新申报;用人单位部分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申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的,应当于2024年7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此部分职工2024年度缴费工资。申报缴费一体化后,未来缴费工资是否要依照全员全额申报数据进行,目前尚不得而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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