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/5/7 10:54:56 访问次数:1135
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
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,季度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.
2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.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“六税两附加”政策
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按照税额的50%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.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减征50%的优惠政策.
注意:缴纳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.
上一信息: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(2019)
下一信息:注册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公司